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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不過勞 規定全球前3嚴

空服員不過勞 規定全球前3嚴

去年華航空服員抗議過勞而罷工,嚴重影響旅客權益。民航局上周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上半年就會實施,民航局說,這套法規嚴格程度,可能排進全球前三名。

民航局說,這套有關飛航組員與客艙組員疲勞管理的法案修正,在華航空服員罷工前就已開始作業,邀集相關勞工團體、職業工會、所有航空業者與勞工主管機關等代表共同參與,歷經八次公聽會討論才完成草案。

根據新修正的草案內容,客艙組員執勤期間從原本連續卅天不得超過二一○小時,修正為連續廿八天不得超過一九○小時。

民航局說,客艙組員執勤期間,包含:會議、訓練、飛航中輪休、地面停留等時間,相較勞動基準法每月卅日工作時間加計加班約二三○小時的限度更嚴格,客艙組員絕對有充分休息時間。

另組員在飛航執勤前或後必須休息的時間,也從十小時增為十一小時,新增飛航區域時差四小時以上,至少應休息十八小時。

民航局說,在公聽會論過程中,勞工團體與空服員職業工會反對將勞資可另行協商條款加入,法規相對不具彈性,與歐美先進國家對客艙組員的工時限制相比,少了一些公司營運彈性,台灣新的法規就算不是全球數一數二嚴,也可排進全前三名。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夜間飛航(紅眼)派遣限制不得連續超過三次;考量組員作息的生理時鐘,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從上午報到的十四小時,逐步遞減至凌晨報到的九小時。

根據民航局對紅眼航班的定義,只要從報到開始到飛航任務結束,有跨越凌晨二時至五時的航班。

資料來源:https://goo.gl/lKU6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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