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榮航空人才招募
飛航員招募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者勿於網頁進行『履歷登錄』及『招募結果查詢』。請直接下載應徵履歷表,報考一般飛航員與民航飛航員需加填飛時紀錄表,填寫完成後寄到pilotrecruit@uniair.com.tw 電子郵件信箱進行報名,審核結果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
2.履歷資料登錄不實者,本公司將予以取消資格,並且不錄用。
3.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
4.可隨時接受報名,累積相當人數,再行通知進行甄試。
專業嚴格的教育訓練
類別:一般飛航員
軍退或自學飛行飛航員以『一般飛航員』職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進階訓練和機型轉換訓練,分別包含地面學科課程、模擬機訓練課程及航路訓練,約十
至十二個月左右,完訓後以副機長任用。
類別:培訓飛航學員
無飛行經驗之大專畢業青年以『培訓飛航學員』職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立榮航空三階段訓練:
1.地面學科訓練:於訓練中心集中住宿受訓,施予航空課程基礎教育,為期約五個月,合格者安排接受第二階段訓練。
2.基礎飛行訓練:於完成第一階段之地面學科訓練後,赴美之飛行訓練基地,接受為期約十一個月之基礎飛行訓練。
3.進階訓練/機型轉換訓練:於完成第二階段基礎飛行訓練後返台,接受進階訓練/機型轉換訓練,分別包含地面學科課程、模擬機訓練課程,訓練約十個月左右(含所屬機型之航路訓練),完訓後以副機長任用。
公司福利(飛航人員)
- 保險
喪失執照(體格檢查及格證)保險:乃針對飛航員因體檢失能導致喪失民航局航醫中心體檢證者而投保之保險,投保金額為副機長職級保額美金十萬元、機長職級保額美金二十萬元,由公司為飛航員負擔上述保額之保費,另飛航員可自費加保美金五萬元。
勞保、健保。 - 保健
提供專業醫師醫療諮詢、一般醫療就診及依法令規定定期免費健康檢查。 - 特別休假依照勞基法
- 各類補助
婚/喪補助費、結婚禮金、喪葬奠儀、傷病慰問金等。 - 員工關懷
提供醫療保健、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等服務。
報名資格:
類別 : 一般飛行員
- 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 退役或即將退役之空軍、海軍飛航員,具定翼機飛行時數七百小時以上。
- 自學飛行飛航員具大專以上學歷畢業,不限科系,具雙引擎機及儀器飛行執照,實機飛行時數二佰五十小時以上(最多可包含五十小時模擬機時數) 且至少三十小時雙引擎時數,取得中華民國民航局商用駕駛員飛行執照筆試通過資格及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及格證。
- 甄試應繳文件:筆試時,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返還。
- 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在校成績單與獎懲紀錄(含操行成績;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2年內報考,650分以上之多益成績單正本及多益口說測驗140分以上與寫作測驗140分以上成績正本(軍退考生免繳口說與寫作成績)。
- 兩年內中華民國民航局航空人員學科檢定合格單。
- 飛行紀錄及地面學科受訓紀錄證明。
- Part141-請提供結業證書
- Part61-請提供加蓋學校認證章的log book 影本,正本驗退
- 3年內勞保與健保記錄。
- LOG BOOK影印本。
類別:培訓飛航學員
- 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役畢或具免役證明。
-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不限科系,英文會話能力佳,2年內報考、650分以上之多益成績單正本及多益口說測驗140分以上與寫作測驗140分以上成績正本。
- 須符合航醫中心甲種航空人員體格標準:
- 一般標準:
無精神、身體之先天或後天異常,無活動性或潛在性之急、慢性殘障及創傷、傷害或手術之後遺症等足以影響飛行安全者。 - 視力標準:
左右二眼及附屬器官之功能均需正常,矯正後(戴眼鏡)視力達1.0以上,辨色力正常及無色盲者;曾接受視力矯正手術者,須先完成民航局標準組視力鑑定手續並取得核准函。 - 聽力標準:
除二耳之聽力正常外,不得有中、內耳之急慢性病或耳膜穿孔而未痊癒,或歐式管之永久阻塞者。鼻道通氣須正常,口腔及上呼吸道不得有可能妨礙咀嚼及發音者。
- 一般標準:
- 大四學生(已服役)即可報考培訓飛航學員,須於錄取開課前繳交畢業證書、在學成績單、獎懲紀錄與退伍令。
類別:民航飛行員
- 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 需持有中華民國有效商用駕駛員合格證(CPL – AEROPLANE)。
- 具大專以上同等學歷。
- 須持有有效民用航空人員甲種體格檢查及格證
- 須持有有效中華民國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ICAO)等級4以上合格證
- 具1000小時以上(含)總飛時,且至少500小時以上(含)雙引擎(commercial multi-engine)以上之機型
- 甄試應繳文件:筆試時,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返還。
- 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
- 護照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2年內報考,650分以上之多益成績單
- 中華民國有效民用航空商業駕駛員合格證(CPL)
- 中華民國民航局飛行無事故證明單
- 民航局航醫中心甲類體檢證及體檢報告(含第一次體檢之B肝C肝)
- 近半年公司認證之飛時紀錄文件
- 飛行訓練證明
考試項目及招募流程:
類別:一般飛航員
- 第一階段(筆試):航空專業知識(軍退考生免考)、性向測驗。
- 第二階段:航醫中心"飛航員潛質測驗"(軍退考生免考)。
- 第三階段(模擬機測試):以模擬機評估應試人員之基本飛行能力和學習能力(自學飛行考生參加模擬機考試前12個月之內須具實機飛行經驗;軍退考生參加模擬機考試前24個月之內須具實機飛行經驗)。
- 第四階段:主管面試。
類別:培訓飛航學員
- 第一階段(筆試):適職評量、心算測驗、高中程度數學及物理、性向測驗。
- 第二階段:航醫中心"飛航員潛質測驗"。
- 第三階段:主管面試。
- 第四階段:飛行能力傾向評估(Pilot Aptitude Evaluation)。
- 第五階段(民航局航醫中心體檢):通過以上甄試過程之應試人員須符合航醫中心甲種人員體格標準。
類別:民航飛航員
- 第一階段(筆試):航空專業知識。
- 第二階段(模擬機測試):以模擬機評估應試人員之基本飛行能力和學習能力(民航飛行員考生參加模擬機考試前12個月之內須具實機飛行經驗)。
- 第三階段:主管面試。
- 第四階段(民航局航醫中心體檢):通過以上甄試過程之應試人員須符合航醫中心甲種人員體格標準。
注意事項
- 需完成勞基法84之1簽署核備才能上機執勤,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亦必須另行調移排休,無法固定於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當日休假,此為航空業之工作特性。
- 公司與外界求職補習班無任何合作關係。
- 託人關說者,恕不錄用。